
发布时间:2008-9-8 12:33 同济医院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08〕4号),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
1.专业学位博士生要求发表3篇论文,其中1篇核心期刊论文。
2.科学学位博士生要求发表3篇论文,其中1篇SCI收录论文。
SCI论文影响因子在3.0以下者(不含3.0),仅计排名第一位作者1篇;影响因子在3.0至5.0者(不含5.0),可计排名第一位、第二位作者各1篇;影响因子在5.0及以上者,可计排名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作者各1篇。
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对于“同等贡献作者”排名的认定,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文)执行。
本规定自2007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同济医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同济医院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